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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顾问凯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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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小知识循环申请docx商标的循环申请,在日常实务中经常见到,许多代理机构在商标被异议、撤三、无效宣告时,会建议客户补充循环申请,鉴于目前商标审查时间很短,一般都短于商标评审案件流程,这样即使争议商标被撤销,后补充的循环申请一般也能在裁定前获得初步审定,形成商标一直有效的状态。 当近似商标被无效宣告后,仍然存在其他同类别相同商标的情况下,原商标持有人向法院起诉,是否应当受理?法院又该做出如何判决呢? 被告具有一定恶意,例如在使用中突出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部分、在已经收到不利裁定时仍然提起循环申请、在循环申请中非使用目的的提交大量商标等,法院是可以受理并且做出侵权判决的。 而正常的行政防卫措施,如在收到被撤三、被无效宣告、被异议的答辩通知时,及时提出循环申请确保商标的有效状态,循环申请能被商标局予以初审公告,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抵制措施,只是这种抵制措施是抵制不了申请人的“攀附”恶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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